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5-27 18:10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将2024年全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3〕4号)相关规定,在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1.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类:从事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设计、燃气工程设计、装饰装修设计、道路与桥梁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总图设计、防护设计、BIM设计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工程施工类:从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园林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工程管理类: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材料)检测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建设环境类: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供配电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供热工程、暖通空调、建筑材料(应用)、建筑机械(应用)、装饰装修工程、园林、设备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其他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规划设计、科研、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开发、信息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一)评审依据 1.申报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86号)相关要求;且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规定执行。 3.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中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第7、8项的人员,可向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4.需转评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5.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四、落实诚信要求 (一)严格落实诚信承诺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自治区住建厅对申报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二)从严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问题举报核实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住建厅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 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补报材料。 (一)网上注册填报。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所列内容准备材料,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三)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 (四)单位汇总材料报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文本格式。 2024年6月20日前,区直各单位将申报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评委(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3楼317室)。将申报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3楼319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471-5306969、6509187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 2024年5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